對同性戀的誤解有哪些?對同性戀的正確態度應該怎樣?[圖]
文章分類:心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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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同性戀並不是現代才產生的新鮮事物,早在幾千年前就有同性戀發生,隻不過那時候人們對於同性戀十分抵觸,所以人們不敢承認,隻是默默的保守秘密,但是幾千年過去瞭,社會的進步,科學的證明,都說明同性戀並不是病態的心理,隻不過跟異性戀不同的是,他們喜歡同性而已,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人們對於同性戀的誤解。
1、對同性戀的誤解
第一是“淫亂的污名”。同性戀好像特別容易淫亂。我想在某些同性戀身上確實如此,但是說整個群體都是淫亂的人,那麼就言過其實瞭,簡直是污蔑。
第二是“艾滋的污名”。很多人一提到同性戀,就馬上想起瞭艾滋。這也不是事實。確實,同性戀感染艾滋,比率比異性戀大,但是從整個群體而言,我相信更多的同志在性方面是謹慎的、安全的。
第三是“濫情的污名”。常常在論壇看到什麼“同性戀沒有真情”之類的發言。從個體而言,失戀實在是不能避免的。從異性戀角度看,他們的失戀和離婚,也是很多的。但是個人戀愛失敗,不能就等於整個群體就沒有真情。
第四是“法律的污名”。同性戀沒有同性婚姻法的保護。這確實是法律對同志不公平。至少很多國傢已經通過瞭同性婚姻法,而我國在這方面是落後的。但是,有人進而說,在法律上,同志沒有人權,同性戀很悲慘,這其實就是“法律的污名”。
婚姻法上確實有的缺陷,但是不能否認同志的“整體法律地位”――亦即同性戀作為中國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。憲法、物權法、合同法、繼承法、勞動合同法、訴訟法等等,這些法律規定瞭公民各種權利,如果權利被侵害,公民可以起訴、控告,而不論你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。同性戀與異性戀,在法律上有大體一樣的權利,而不是“法律的棄兒”。